湖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本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,保证本协会各项活动的经常开展,更加广泛深入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,进一步推进本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,根据本协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现修改制定本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,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。 一、会费标准 (一)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、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伍仟元整; (二)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叁万元整; (三)常务副会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伍万元整; (四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捌万元整。 二、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。 (一)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。协会会员应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,并汇入本协会指定银行账户。 (二)经批准加入本协会的新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 (三)会员单位不按时缴纳会费,按照《湖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办理。 三、会费的管理 本协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,纳入本协会统一财务管理。会费年度财务预、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本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。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、生活困难的,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,报秘书处核准同意,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。 本办法自2019年 5月28日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实行。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理事会。 湖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2019年5月28日
|